根据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 【2022】29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 称【2020】42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全省冶金工程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有效促进全省冶金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真正 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全省冶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创新驱动作用,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报送2022年全省冶金工程高级(正 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初级(助理工程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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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

2022年江苏省冶金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 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克服"唯学历、唯资历、 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 重考察技术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申报冶金工程高、中、初级职称资格条件,根据省专业技 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冶金工程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9号)文件规定 和要求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 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 号)规定执行。在冶金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取得高级工

  (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 申报冶金工程专业职称。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 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 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 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 后方可申报。

  (四)继续教育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 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 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 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 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 间为2022年3月31日。

  (六)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 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 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七)今年职称申报全部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 /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 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申报表》(电子申报时间为5月7日—7月20日).冶金 工程职称专业分为: 地矿焦耐、钢铁(冶炼、加工)、有色金属 及特种合金(冶炼、加工)、金属制品、冶金机械与建筑、智能 制造(电气自动化、信息化)、能源、环保、安全、技术质量管 理、其他专业,应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填报相应专 业,对照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照材料装订要求,一并 提交全部的纸质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