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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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为认真做好 2022 年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1.按照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2 号)、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苏职称﹝2022﹞53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 1 年申报本专业相应技术职称。
3.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 号)提出的要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如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中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审验合格的电子证书。
5.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的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原来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符合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此类人员申报职称时除提供职称证书外,还需提供批文、评审表。
6. 申报人员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日,其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 2022年 3 月 31 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申报考核认定条件
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 号)精神,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在相应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现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并得到社会和业内的认可,但因学历、资历等原因不能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可申请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的考核认定。
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详见附件。参加考核认定的,其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