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 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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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2年度泰州市质量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泰州市质量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全市从事质量检验、质量管理、计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标准制(修)订、标准化技术研究与推广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1.全面执行《江苏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5号).

  2.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 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的规定执行。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 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精神,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职称评审**

  4.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职称外语和计 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5.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 人社发〔2019〕183号)表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 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质量 工程中、初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

  6.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 人社发〔2022〕51号)文件,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 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 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7.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无 学历、职称、论文,或学历、职称、论文以及资历年限不符合相 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但品德、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突出、 做出较大贡献,能够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 申报质量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考核认定。考核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中级职称的考核认定: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 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 书为准);(2)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 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称号(含其他相应层次及 以上荣誉称号);(3)获得市(厅)级以上 *** 质量奖企业直 接负责人;(4)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省(部)级以上较 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 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 鉴定认可;(5)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技能大 赛一、二等奖或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一等奖;(6)符合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要求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 才、急需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