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档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 2022 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苏档职办〔2022〕 3 号)、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2〕10 号)要求,现将我市 2022 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申报评审条件,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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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及评审条件、学历及资历要求按《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73 号)、《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档职〔2018〕1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非档案专业人员需提供“江苏省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或“江苏省档案人员远程教育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经学历教育取得的 4 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21 年 9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档案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