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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符合《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规定的高技能人才。
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取得文件中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工作,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可按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
4.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5.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35号)、《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15号)、《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22〕5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执行。相关文件可从泰州职称网(http://rsj.taizhou.gov.cn/col/col34005/)查阅。
(二)申报考核认定条件
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精神,在相应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现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并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但因学历、资历等原因不能正常申报的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泰州市自然资源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考核认定条件(试行)》(附件1)规定的,可申报相应专业的考核认定。
三、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以申报系统中所列专业为准。申报何种专业由申报人员根据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确定。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所选申报专业在个人申报信息提交后将不能更改。
四、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并同步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人要确保网上申报信息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的一致性。
(一)网上申报说明
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人才人事的职称评审申报栏(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报。
特别提示:
1.申报人在申报时申报系统中“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单位所属地。如靖江市的申报人员正常情况下选择靖江市。市直部门下属单位的申报人员“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泰州市本级”,不能选择海陵区。原医药高新区的申报人员“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高港区”,药城的申报人员“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行政主管部门能找到就选择,否则就选择“无”。
3.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在申报系统中申报类型请选择“考核认定”。
4.将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所在单位审核人签署审核意见和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关栏目。上传平台的电子申报材料必须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二)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初定、考核认定)申报表》(系统导出),A3版式双面打印,对折后骑缝装订,一式3份。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比对材料原件与网上信息是否相符,在表格对应栏中签名、盖章。
申报考核认定人员其个人代表性、标志性成果须由自然资源工程领域2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企业负责人撰写推荐意见(即考核认定申报表中《推荐意见》一、二),意见内容在申报时录入,《考核认定申报表》打印后由推荐专家或企业负责人签名。专家的高级职称证书(企业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纸质材料最后。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A3版式1份,推荐意见栏需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A3版式1份,同时将汇总后的Excel电子文档报送至邮箱tzzrzyrsc@163.com。
4.《泰州市自然资源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
5.《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及《个人承诺书》原件,(系统导出模板,申报人签字,单位盖章)1份。
6.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复印件。贯通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同级转评、泰州市外的初级职称证书还须提供批文复印件、初定申报表或评审申报表)。
8.2018~2021年年度考核表(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由其单位对其近四年来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9.继续教育审验合格证书及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申报考核认定的,其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作硬性要求。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技术工作经历,参与了哪些工程技术项目并在项目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解决了哪些技术难题,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等等,以及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中第几条、旁证材料见第几册第几页。
11.任现职以来能反映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各类表彰、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标准、法规、规章等业绩材料替代论文要求时,相关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12.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技术水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工作报告或有关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复印件要附封面和期刊目录;未发表的要正式打印,并经本单位或本行业2名以上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对其论文的价值和作用出具初步评价意见,专家的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附后。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35号)资格条件中要求的项目规模等级,有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按相关标准确定;暂无相关标准的,按照本通知的《项目规模划分参考表》(附件5)确定。
凡申报材料中的证书、证件、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照原件逐一审核,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逐页签字、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在“资格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首页注明审核情况并签名。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13.单位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文件(原件)、公示结果(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6和附件7)。
为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确保评审效率及质量,评审材料分“资格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 *** 封页、目录,按前述顺序胶装成册,其中上述1、2、3项申报材料不需装订进册。评审材料用纸质档案盒(不得使用纸质文件袋)封装,同时在档案盒底部贴好写有姓名、单位、申报资格层级、专业的标签。提交纸质材料时同步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021年评审未通过人员,此次申报须提供新的业绩成果(产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业绩成果比较突出,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独成册。否则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根据对应的资格条件,无须提供上述7、12项等申报材料。
五、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按照职称评价纠治“四唯”倾向要求,创新评价机制,在自然资源工程中级职称评审中继续引入面试、答辩环节,具体需答辩的情形由评委会确定,具体名单另行通知。答辩结果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2.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3.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初级评审费(含面试答辩、论文鉴定费)分别按300元/人、80人/人标准收取。
4.各市(区)自然资源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及评审工作由各市(区)职称办自行组织。
5.网上申报经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后,即可报送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报人工作单位向各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各市(区)人社局提交,并由各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初审后集中报送。市直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报送。报送纸质材料时须一并报送职称评审推荐函及评审费。时间截止2022年10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1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21室,联系人:杨文君、戴蕊,联系 *** :86881129,86880138。
6.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咨询和申报指导工作,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要坚持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网上申报信息与申报材料内容的一致性、真实性、有效性,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公正、公平。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严格追责。
附件:1.《泰州市自然资源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考核认定条件(试行)》
6.单位公示
7.单位公示结果
封面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