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公布全省新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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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出台背景
(一)国家有要求。一是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有要求。《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提出: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要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二是对职称系列增设专业有要求。中办发〔2016〕77号文件明确:新设职称系列要由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置职称系列。但各职称系列可根据行业领域发展需求,结合新产业、新业态需要,新增分支专业。
(二)社会有需求。一是行业主管部门有需求。目前我省工程系列职称下设25个专业160个子专业,其中7个专业48个子专业职称已陆续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评审,大部分专业职称都集中由省工信厅组织评审,评审标准比较粗泛,专业化程度不够。随着全省本轮机构改革完成,各部门的职责职能业已明确,为更好地给本行业专技人才提供精准评价服务,部分行业主管部门陆续提出增设分支专业、细分制定评价标准并要求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二是用人单位有需求。职称评定中,评用“两张皮”现象频出,评价与使用有时出现脱节,导致评出来的人单位用不上,单位想用的人评不上。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积极性较高,希望更好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和释放专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人才发展与单位事业发展深度融合。
(三)操作有规定。一是对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有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流程有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核准备案,其中,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三是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施清单管理有规定。《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 ***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 号)规定我省对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实施清单管理。
二、《通知》制定的基本思路
(一)向行业主管部门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根据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要求,坚持以职业属性、职业分类为基础,逐步将部分行业属性较强的专业职称改革(管理)工作,归口到具备条件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此次新增3个行业主管部门自主组织开展本行业职称评审,如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网信办等。至此,我省由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本行业工程系列(专业)高评会达11个。
(二)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按照中办发〔2016〕77号文件和人社部第40号令的要求,支持专技人才密集且条件成熟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此次新增高校和三甲医院前期较有基础,目前全省100所高校、13所医院可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下放后评审较为规范,此次加大下放力度,做到应放尽放。
(三)按要求做好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结合省里实际,稳妥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按照人社部第40号令和湘办发〔2017〕33 号文件相关要求,按程序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核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清单,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做到监管不缺位。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明确新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经核准备案后,相应组建单位成为职称评审工作的资格主体。组建单位实行权责一致,既享有评审权力又须承担相应责任。国家和省里文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有明确要求,《通知》将11个新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均予以明确。
(二)明确新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业范围。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要求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不得开展综合性评审工作。因此,《通知》对新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业范围进行了界定。
(三)明确其他服务事项。《通知》将各新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示网址、联系人和联系 *** 一一列出,均向社会公布。一是落实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的要求,实行政策、申报、结果等公开;二是按照构建 *** 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的要求,加强社会监督;三是方便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咨询和查阅,提供更便捷服务。
原标题:《关于公布全省新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解读
来源:http://rst.hunan.gov.cn/xxgk/zcfg/zcjd/202211/t20221128_291396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