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工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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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务)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省委宣传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陕宣发〔2017〕2号),为了认真做好政工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22年度政工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和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报送材料主要内容

      1.单位推荐材料1份,附汇总表和公示表(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考核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4.《任职资格评审简表》5份,全部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单位党组织审查,对其真实性负责;

      5.助理政工师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1500字以上);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后取学历需附认证报告)、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8.《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评定办法》中的业绩和成果附件材料;

      9.论文、著作附件材料:根据陕西省省委宣传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陕宣发〔2017〕2号)中要求准备。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工整。从事政工年限必须以档案记载为准(报档案材料供复核)。在推荐中既要重视学历、资历,更要重视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和实绩,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正确评价、全面考察。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任职年限等相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认定,未经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两年内的申报资格。

      2.报送的材料必须是担任现技术职务以来的材料;所附论文及成果材料必须是本人撰写;已使用过的材料不得重新使用。

      3.各单位党组织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将申报参评人员的基本条件向本单位职工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意见大或有弄虚作假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须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并且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三、装订顺序

  1. 目录;

2.党组织推荐材料;

3.公示情况登记表;

4.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后取学历需附认证报告);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获奖证书复印件;

8.《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评定办法》中的业绩和成果附件材料;

9.所有代表作品及文章复印件。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时间2022年10月15日至11月1日(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尚德路150号,省水利厅4号楼111办公室,联系人:张圃轩,联系 *** :029-61835054),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中要求的相关表格可在陕西省水利厅网站厅文件栏目下载。

      附件: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2022年政工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3.2022年政工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

            4.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评定办法

陕西省水利厅

2022年9月15日

 

[陕西省]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工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工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slt.shaanxi.gov.cn/sy/tzgg/202209/t20220919_2252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