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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2〕7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标准
(一)评审范围。凡在我市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建设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做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二)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执行《黑龙江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规〔2021〕5号)中的《黑龙江
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阅评价标准。
二、评审政策规定
(一)有关年限规定。任职资格时间、聘任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各类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
为2022年8月31日,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22年9月1日算起。
(二)岗位聘任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专业不对口规定。申报人员为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
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执行,提交《岗位任职
合格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同级改职规定。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
的任职标准和条件。申报人员应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五)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政策。根据国家《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规定》(审人发〔2022〕18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即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别职称。省人社厅《关于部分专
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统一规定为准。
(六)相关人才政策。高技能人才、龙江卓越工程师支持计划、激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人员“组团式援边
行动”等政策按照黑人社发〔2022〕17号和哈人社发〔2022〕1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向本单位申请职称评审,并提交相关参评材料。
(二)业绩成果展示。将申报人员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展示。
(三)单位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采取组建推荐委员会等方式,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会议以无记名投
票方式推荐参评人员。
(四)推荐结果公示。推荐参评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
(五)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政策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评审材料以及基层单位推荐程序等进
行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后推荐上报评委会。四、申报推荐要求
(一)认真落实“五公开、一展示”制度。各级推荐单位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成果要在单位进行展示,
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制度。
(二)严格实行“突出双德考核”制度。各级推荐单位要重点对申报人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坚持把品德放在
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凡是经有关部门认定,对负有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具有市场失信
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单位不得推荐参评。
(三)严格实行“失信一票否决”制度。实行职称评审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
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四)严格执行“空岗推荐”制度。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
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原则上要在岗位空额内等额推荐参评人员,无空余岗位评聘时可
实行“退二晋一评一”过渡性政策,要将日常表现、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与职称评聘相结合,通过开展岗位竞聘实现岗位能上能
下,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五、评审申报平台
从今年起,全省启用新版职称服务平台。全省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
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平台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 *** :0451-87097652、87097653。未统一分配账号的单位可自行注册。专业技术人员新取得的职称资格信息,将直接上传到人社部
职称查询系统,未通过平台评定的职称资格信息不予备案。
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个人证件照片,完整、准确、规范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凡
不按照要求填报、误填错填,修改后重新报送导致报错评委会或错过相关评审截至日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个人承担。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真实、完备,且均须提供原件。
(一)推荐单位呈报材料
1.单位推荐函。一式两份,内容主要包括基层单位推荐委员会人员构成、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及公示等相关情况,并加盖基
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附件1)。
2.《参评人员名册》。按照《评价标准》专业划分顺序排列,WPS表格电子版随报送材料一并上交(附件2)。
3.《任职资格审查表》。由申报人员个人填写,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纸质表一式二份,电子版随报送材料一
并上交(附件3)。
(二)申报人呈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注明主副表。基层、改职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基
层”“改职”字样,各级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对承诺人未签字、单位考核情况、申报专业填写不
准确不规范以及评审表缺项的申报材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申报单位承担。
2.《个人信息确认表》。申报人员需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及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平台打印)。
3.学历证书。本人连续学历证书;考试取得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专业不对口人员需
提供继续教育专业证书或《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4)。
4.资格证书。现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人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5.岗位聘任材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
表,企业人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
6.《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5)。
7.《流动人员审查表》。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6)。
8.《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高技能人才需提供证书和《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附件7)。
9.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科研成果、奖励证书、专利证书、参编标准、教材、论文论著等业绩
材料或单位证明。申报人应选择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申报。
七、材料组卷要求
呈报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档案袋正面粘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8)。周边用透明胶带粘牢,防止材料漏出,因档案袋破损
致材料丢失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为防止材料丢失,可将各类证书、证件(不含封皮)固定在A4纸上装订成册,各类呈报表册也可统一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呈报,不需装订。
八、网上咨询和附件下载
为更好的提供职称评审服务,相关政策咨询和申报要求,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关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委会”公众号。
九、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实行材料报送网上预约。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年度评审工作,更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各主管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
可于报送材料前7天登录“哈尔滨建筑业”公众号“职称申报”专栏提前预约材料报送时间。各区、县(市)人社局(建设局)、
市直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预约时间按时报送材料。
(二)严格按时报送。根据全省职称评审规定,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开通时间分别在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前7天,请申报单
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关注报送时间安排,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时间
正高级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
副高级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
中级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9日
(周六、周日休息)
(四)材料报送地点:道里区友谊西路5888号市住建大厦1楼会议室。
(五)咨询 *** :0451—87383136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2〕77号)执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0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印发
原标题:哈住建发〔2022〕253 号--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xxgk.harbin.gov.cn/art/2022/9/21/art_13332_251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