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属单位文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属各相关单位:

按照我省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2年度省属单位文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属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文物博物工作、符合申报文博系列中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评审专业分为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考古、文物保护、文物利用共4个类别(详见附件),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近4年(参加工作不满4年者,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职数要求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以上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四)业绩与成果条件

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本专业工作;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者能够较为熟练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取得某些技术成果,或者作为参与人完成一定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能够独立承担部分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同时,任助理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经单位认定已通过评审或已结项的能体现本人工作实绩的材料(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博物馆展陈设计、宣教方案及组织实施效果、文物保管与科技保护研究、文物保护与修复方案及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和项目实施、文物鉴定与研究、文创产品研发等);

2.获得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展陈设计、宣传教育、文物保护修复、文物保护工程、文物鉴定、文创研发等)市局级以上行业协会业务奖(排名位于前三名)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

3.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已结题)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五名),或市局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三名);

4.获省部级科研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市局级科研一等奖以上奖项(排名位于前三名);

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独立完成至少1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之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1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每篇论文应不少于3000字(含图表);

6.正式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研究专著1部(不少于6万字、含图表)。

对于革命旧址、纪念馆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核心刊物论文数量不做硬性要求,但须在本专业研究方向上有符合申报层次数量要求的论文或专著。

考古发掘报告、文物修复方案、勘探报告、保护规划设计方案、文物绘图和文物摄影作品等成果形式可替代论文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0号))。

承担过已颁布的国家标准编制工作,且排名位于之一名的等同于一作核心刊物,排名位于前三名的等同于核心刊物,排名位于第四、第五名的等同于一般刊物;承担过已颁布的行业标准编制工作,且排名位于之一名的等同于一作核心刊物,排名位于第二名的等同于核心刊物,排名位于第三名的等同于一般刊物。

以上凡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附件2中所列带*号的国家级权威期刊外,其余同一刊物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按1篇核心论文统计。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从2018年开始,按照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时间,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每年公需课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学习时间不少于56小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4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各相关单位转发评审通知,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 *** 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各相关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中、高级职称岗位职数情况,在推荐前制定不低于我省省属单位文博馆员评审条件的单位标准。

(二)个人申报(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参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单位审核公示(11月25日前完成)

1.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严格按照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审核申报材料,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和空岗证明,电子化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2.省属各部门通过“申报系统”对所属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申报系统”导出《2022年度文博系列职称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还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 *** 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内网)或省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互联网)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及公示。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陕西省文物局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文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文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已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文博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文博专业岗位,须在文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对应的文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申请转换评审的,需提供转换前的相应资格证书。

(三)年限及科研成果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使用。

(四)评审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申报材料经过评委会办公室初审通过并提交评委会后,申报人方可交纳评审费(汇款账号:陕西省文物局,78570188000049217,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南郊支行;汇款凭证发送至职改办专用邮箱sxswwjzgb@163.com)。逾期未交费者,不得参加评审。

(五)证书办理。实行电子化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登录页面下载),按照《手册》规范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 *** ,分类上传,非常规材料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各市(区)人社局、省级各部门上传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注: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通过系统提交信息。

(四)申报工作结束后(11月25日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集中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7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五)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核参评材料过程中,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可要求参评人员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查实,若确属参评人员弄虚作假提交材料的,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参评人员申报资格,纳入全省失信“黑名单”。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满卫  029-85360108

技术支持:张倩  李浩哲  029-82210159

*** 工作群:387244866(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和姓名)

 

 

 

陕西省文物局         

2022年9月26日       

 

 

 

原标题: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属单位文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wwj.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zcwj/qtgw/swwf/202209/t20220929_22540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