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内容包括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强化结果应用、优化公共服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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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
实验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为: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方案》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
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考核测评等方式,综合考察实验技术人才的思想状况、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
《方案》明确实行分类评价。
按照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属性,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任务、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科学合理制定各类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对于学校的实验技术人才,注重实验教学效果,重点考察实验教学、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参与学校专业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和实绩;对于科研机构中的实验技术人才,注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和业绩,重点考察技术开发、平台建设、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能力和实绩。
对工作业绩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实验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