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度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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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各有关单位:

关于报送2022年连云港灌南县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为做好本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 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 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建设行业的实际 情况,现就做好2022 年度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渠道

  (一)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 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县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资格条件

  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 称〔2021〕5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

  三、评审政策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 制的通知要求,城乡规划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自2022年起,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一)时间界限确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 3 月31 日。

  (二)关于学历认定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 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 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 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三)关于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衔接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 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 ) 精神,落实好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

  (四)关于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 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同级转评 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要提供转评后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 等材料。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 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3.涉及“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供平均每年不 少于25 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继续教育公 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是指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网”自行打印的自参加工作以来(200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 打印自2006 年以来)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成 绩证明材料(可打印汇总表)。

  “专业课培训”作为申报材料一部分纳入评审参考评分要素, 不作为申报硬性要求。 “专业课培训”是指通过本系统、本行业、 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 *** 的业务培训。相关学时证明以结 业证、培训合格证、听课证(含出勤记录)、结业成绩单等有效 证明方式为准。

  (七)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前 3名主要完成人,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 目的前3 名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1 项 以上获奖项目的前5名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主要完成人(均 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优秀设计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第1名主要完 成人;获得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 项以上获 奖项目的第1名主要完成人(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 项以上获奖项目第1 名主要完成人(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以上培养对 象;连云港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之一层次培养对象,市“双创人才”“双创博士”,市 *** 特殊津贴专家。

  注意:符合正常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报渠道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四、申报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均采取“网上申报+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

  1 . 网上申报。 登 陆 “ 江 苏 人 才 服 务 云 平 台 ”(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子项目,或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职称和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入口进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网上申报时间: 2022年 7 月 4 日至7 月31 日(逾期不得补 报)。

  2.网上信息填写完整后,经平台审核通过,在线打印《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将个人业绩等纸质材料按照要求进 行装订后((纸质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 盖章),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办公室(四),联系电 话:0518-80928538,联系人: 魏雪莲、王翠连。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22年 7 月 18 日至8 月5 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做好申 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各单位应严格履行 单位审核及申报前公示程序,并在申报表相应位置签署核实人姓 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如有被投诉举报问题,则将相关 人员申报材料退回单位重审,并再次公示重审情况, 直至公示程 序无异议, 方可报送。

  2.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 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 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 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3.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后,由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报送至县人社局复审。

  4.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场审核环节的组织实施作以下要 求:

  (1)申报人业务办理尽量采取“不见面”办理方式,申报人 员可以通过 *** 群(群号码: 498453851)及 *** 联系的方式进 行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

  (2)申报人员在进行现场审核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 康码、行程码并报告有无发烧、干咳等异常症状。申报人员应自备口罩,现场审核过程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收费标准及方式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62号、 苏财综〔2002〕61号文精神,中级收取评审费300元/人,初级 收取评审费80元/人。采用现金缴费方式。

  五、相关要求

  (一)材料准备及整理

  请申报人员对照《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 行)》(苏职称〔2021〕5号)申报和评审条件,务必提供能全 面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经历、业绩水平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 有效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不予受理。

  1.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申报材料中所有原件,确保真实有 效,以便审核。

  2.报送材料按附件2 中的有关要求整理准备。

  3.申报材料中的工作业绩、成果、课题、奖项等都必须提供 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须由申报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存在调动、借用情况的人员且有工作业绩在调动前、借用后单位的,需提供调入、调出,借用、借出两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转 移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并注明转移时间节点或时间段、所在 工作岗位,并由业绩所在单位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 须由业绩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申报前所在单位必须严格 执行公示制度。

  (二)学历材料

  原则要求本人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以便材料审核时 使用。

  (三)材料包装

  申报人员自备两个牛皮纸档案袋用于分别装填各类证书原 件及业绩资料。自备手提袋盛装业绩材料原件备查(审查通过后 现场带回)。

  (四)诚信责任

  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 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 消,同时视情节轻重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个人信用相关联。推 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或为申报人员提供 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 照《连云港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规定》,提请纪检监察 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文件未明确的其它事项按照市职称办规定执行

  六、评审方式

  根据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可由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行考核认定工作。建设 工程专业初级采取“量化评分”考核认定方式,中级职称采取“量 化评分+部分面试”评审方式。中级职称面试的具体操作 *** 为:

  (一)在所有申报人员中抽取部分参评人员参加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人员须对其申报材料进行面试答辩。

  (二)被抽中的面试答辩人员,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答辩,不能参加现场面试答辩人员,可向县人社局职称办申请参 加 *** 视频面试答辩。因故不能参加上述两种方式面试答辩的,将由县人社局职称办统一安排至下年度进行评审(评审条件按照 下年度最新政策执行,不符合最新申报条件的退回处理)。

  确认参加答辩人员,任何原因造成的缺席都将视为答辩不通 过,请申报人员在接到面试答辩通知后合理安排时间,以免影响 申报结果。

  (三)面试答辩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通过以后,评审得分视 为真实有效得分。面试答辩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不通过,评审得 分视为无效,评审不通过。

  附件: 1.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关于准备书面评审材料的说明

  3. 申报材料目录表(原件)

  4. 申报材料目录表(业绩)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南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117.60.146.16:8089/info/1/23/33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