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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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全面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我省最新制定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 二)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但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中高级职称考核认定(“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其中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要求具体见我市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的申报通知,高级职称的考核认定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部署。

  (三)着力推动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实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关专业职称评审。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的规定执行。

  (五)全市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 ]152号)规定执行。

  (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 ]183 号)精神,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七)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4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八)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实行国家统―考试。通过考试并获相应级别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相关规定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九)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 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 日。

  1.专业技术人员往年申报职称且评审通过时使用过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

  2.同级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要提供转评后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

  (十)继续教育条件按照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十一)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其他系列(专业)职称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提供证书、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我市中级职称及部分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序时进度按《泰州市2022年度各级评委会评审计划表》(附件2)(已在泰州职称网公布)执行。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市(区)职称部门自行安排。

  (二)除下放我市外的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序时进度按照《江苏省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表》(已在泰州职称网公布)执行。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下发。

  (三)所有系列(专业)、各层级的职称评审一律不得跨年度进行,原则上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所有职称年度评审任务。

  四、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不得多头报送。

  (一)从今年起,原“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停止接受职称申报,职称申报全面切换至“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 ).

  ( 二)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或者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江苏省职称办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其中, *** 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

  五、申报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要在申报材料上签暑审核意见、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单位要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申报人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审核通过并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要进一步拓建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绿色通道”。重点围绕产业发展“链主链核链源”企业,加大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培育力度,实施特殊人才特殊政策,积极实施职称评审及考核认定工作;要进―步优化职称量化积分评价,纠治职称评价“四唯”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提升职称评审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要进一步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推进高技能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双贯通”工作,促进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

  (二)全市评审活动须严格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 ] 42号)规定开展。

  (三)全面落实高评委专家异地交流机制。我市承接下放的6个高评委在组织评审活动抽取评审专家时,外聘外域专家评委人数占比不得少于20%。

  (四)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纠正、调整专家,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逐步实施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重要材料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六)各市(区)职称部门(联系 *** 见附件1)要切实履行职称属地管理职责,认真做好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咨询等各方面的服务,严禁推诿、扯皮。对掌握不准的职称政策要及时向上级职称部门请示。

  (七)从今年起,全面实行职称证书电子化,不再另行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自助打印职称证书。

  本通知由泰州市职称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各市(区)职称部门联系 ***

  2.泰州市2022年度各级评委会评审计划表

      点击查看附件:2022年泰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8aff9d7577c2401dbf334a6120554834.docx

       原文网址:http://rsj.taizhou.gov.cn/art/2022/4/8/art_34047_3328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