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开展2022年度陵水县建筑领域 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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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2〕77号)及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陵水黎族自治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陵组〔2022〕9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度建筑领域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专业。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建筑学、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建筑装饰工程(含建筑幕墙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含消防工程)、暖通与空调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含高尔夫球场)、建设工程定额与预算等13个专业。

(三)评审权限。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和《关于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通知》(琼人社函〔2018〕417号)文件要求,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陵水县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到县住建局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申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称职以上。

(二)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人〔2017〕110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县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根据人社部、住建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继续教育证明。申报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强制性条文和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近三年每年不少于60学时(合计不少于180个学时,直接申报中级合计不少于300学时,均不含强制性条文的24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四)学历、资历条件。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接受继续教育等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中级一式2份,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除贴于评审表内相片外,另附2张(贴在评审表次页)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

(三)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公示证明(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证书(2000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聘任书、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中须有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登记),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省级学术机构论文评审证书等。

(四)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施工报建文件、工程规划设计图纸、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预决算书、施工(监理)合同等业绩成果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其中申请破格人员需提供相应获奖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请按照《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建人〔2019〕178号)有关规定执行,可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http://zjt.hainan.gov.cn/)信息公开栏”查阅。

(五)业绩考绩档案。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内容包括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近三年(2019—2021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六)理论研究材料。根据《评审条件》中相应规定提供。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论著(本专业专著、编著、合著、译著);软著;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评选论文证书等。

(七)填写《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Excel表格样式见附件) ,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概况表》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以上申报材料除特别说明以外,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按要求胶装成册。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其次“本人签字” 处需手签。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审查和公示工作,即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公开展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申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要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伪造学历、资格证明,虚报资历、业绩等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材料要真实、规范、完整,且必须严格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个人综述材料、3.单位公示证明、4.身份证明、5.学历证书、6.资格证书、7.聘任书、8.社保缴纳证明、9.获奖证书、10.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11.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12.论文证书、13.论文(原文)、14.原有的历次《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5.《年度考核登记表》、16.业绩证明材料等。胶装册的封面正中应署标题“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身份证号、联系 *** 、日期,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转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同级转评,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其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

(二)学历问题。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或岗位职务培训合格。

(三)资历问题。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2022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任职年限”是指用人单位正式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足累计年限,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四)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继续实行事业单位职数控制要求,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推荐,实行评聘结合(需提供空余职数结构比例的佐证材料,可提供事业编制系统中空岗数量的截图,或提供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复印件和聘用人员花名册,或由用人单位出具空余职数结构比例的证明)。

(五)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陵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六、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4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申报地点:陵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8室(陵水县椰林镇椰林南大道231号)。

联系 *** :0898—83316687

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省、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报人必须佩戴口罩,有序提交申报材料。

八、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人员概况表

      3.“四公开”情况登记表

 

附件下载: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附件2:人员概况表.doc附件3:“四公开”情况登记表.xls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2年度陵水县建筑领域 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lingshui.hainan.gov.cn/xxgk_57512/0400/202210/t20221017_3285972_m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