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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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2022年度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 *** 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 *** 临高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县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县制药工程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中级、初级资格条件,并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我县就业的港澳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资历要求。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和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度12月31日。

(二)评审要求。制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8号)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三)学历要求

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培训,并增加1年工作岗位经历。

1.申报制药工程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学历和资历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中专毕业,在制药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五年,经考核合格的;

(2)大专毕业,在制药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的;

(3)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在制药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非制药工程相关专业毕业人员,以上时间需相应增加1年。

2.申报制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学历和资历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2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5年;

(5)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6年;

(6)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以上1项(前四名),申报不受上述学历资历限制。

(四)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我省制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五)继续教育认定要求。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或本行业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远程教育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均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各类培训班、研修班等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天按8学时计算,半天按4学时计算。参加依法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远程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按培训机构明确的学时数计算。参加省、市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 *** 实施的教育培训活动,由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认定和登记。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由用人单位进行认定和登记。参加支教、支农、支医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 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六)关于转评工作问题。不同系列、不同专业须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和应提交的材料,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明确规定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初、中级职称的专业原则上不能转评晋升同级转评,应按要求通过国家资格考试。

(七)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工作

1、确认范围

从省外流动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本人自愿原则,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和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流动确认。

2、确认权限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委人才发展局进行确认。

(2)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流动到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具有相应评审权的省属企事业单位或省级有关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流动到我县企事业单位的,由县委人才发展局负责确认。

3、确认条件

(1)在原人事关系所在地按职称政策相定评审(认定)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2)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或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县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须3个月以上)。

4、申报材料

(1)《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一式两份,表格联系县委人才发展局领取),日期需手写。表格中“调入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不得更改字样。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审批机关批准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4)正式办理调动的手续的原件、复印件或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在我县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凭证的原件、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2寸个人免冠照一张。

5、申报程序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程序按照省级有关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和省委人才发展局的规定执行。

(2)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①在省属企事业单位的,按照具有相应评审权的省属企事业单位或省级有关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②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由本人填写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县有关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人才发展局确认。

6、注意事项

(1)无法提供评审表和获得职称文件的原件的,提供复印件需要评审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发文机构盖章并写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2)三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应在有效期内,期满的无效。

(八)关于资格证书遗失补发问题。为简化办事流程,遗失证书不要求刊登遗失声明。需要申请证书补发的,可从海南人才工作网站下载申请表,并提供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原评审表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布文件、一张两寸红底免冠照片等相关补证材料,向县委人才发展局申请补发证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原则上按照以下要求执行,若需委托省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进行评审的,以其评审文件要求为准。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表格可到海南省人才工作网下载并胶装),签名日期必须手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个人综述材料》(所有材料以复印件的形式使用 A4纸依序编号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呈报单位要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的原件经验证审核后退回申报人)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x 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 (务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学历、

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5)学历及学位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材料。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

(9)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12)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3)其他。①身份证;②社保缴费证明(跟相关资历年限对应,可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③xxx 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3.一寸彩色免冠照3张

4.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联系 *** 。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申报工作的审核。按照我省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防止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对来信来访反映职称各类问题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淮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认真调查核实。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校,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推荐把关不严的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对用人单位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完善诚信体系。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

一票否決”。对申报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职称申报工作中,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视其情节分别采取信用提醒、诚信约谈、撤销资格、向社会公布等信用惩戒,并记入全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

五、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1.认定对象

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2.认定范围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生、博士后出站人员),不含“五大(函大、夜大、电大、业余大、职大)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成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认定权限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或个人向省委人才发展局申报,具体要求以省委人才发展局为准。

2. 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单位或个人向县委人才发展局申报,申报人未经该局同意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

(三)认定条件

1.学历要求

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后,认定员级资格;

大学专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认定助理级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认定助理级资格;

硕士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认定中级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资格;

博士后流动站出站考核合格人员:认定副高级资格。

六、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2年11月3日-11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各单位须按受理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室(临高县临城镇临美路151号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室)。 

联系人:陈女士    *** :18976593806

李女士    *** :15208923911







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      

 

 

 

原标题: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  通知
来源:http://lingao.hainan.gov.cn/xxgkzl/yaojianju/xxgkml/202211/t20221103_33006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