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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 *** 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