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社局、党史方志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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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档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 2022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苏档职办〔2022)3号)和市人社局、市职称办《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22〕51号),现将泰州市2022年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档案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或考核认定。
从市外或中央、省直属单位引进我市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 员,按其原来国家规定取得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符合我市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