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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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要求,现就2022年江苏省质量工程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报送2022年度江苏省质量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质量检验、计量、质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质量检验包括产品质量检验、质量鉴定与仲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咨询等技术岗位;计量包括计量检定、校准、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标准物质研究、计量技术咨询、计量管理等技术岗位;质量管理专业包括质量管理咨询、体系审核、认证认可、质量培训、质量工程人才管理等技术岗位;标准化专业包括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宣贯、标准化理论研究、技术咨询、标准化管理、标准信息研究与应用等技术岗位;特种设备专业包括机电类或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失效分析、技术咨询、特种设备管理等技术岗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认真执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5号)等相关文件。

  (二)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的规定,在质量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质量工程专业职称。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由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指定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工程评审委员会受理。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六)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三、申报程序

  (一)今年省质量工程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组织群众评议,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须在《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相关栏目中签字。测评后,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一并报送。

  (三)按照管理权限,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职称办)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省市场监管局人事教育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职称办)负责汇总报送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省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报送材料应携带《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Excel表格,请严格参照附件3范本填写)、评审材料。

  (二)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 *** 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四)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 号、苏财综〔2002〕61 号)规定执行,具体金额根据初审通过人数确定,届时另行通知申报人员缴纳(各设区市评审费用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代为收款后统一汇款),发票将择期分批统一开具。汇款户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账号:1010020104001136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华茂大厦支行,汇款用途:单位+姓名+职称评审费。

  (五)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5月6日至7月5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7月15日前,逾期将不接受报送、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报送地点: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2423室)。联系 *** :025-68952651、85012030。

  附件: 1、申报材料及要求.doc

             2、质量工程职称评审条件 苏职称〔2021〕55号.pdf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2/4/24/art_78968_10426082.html